不仅自己吸毒,还相约3位“毒友”一起在私家车内吸毒。1月25日从利川市法院获悉,男子黄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8年11月19日20时许,黄某、唐某、何某、罗某等四人商量购买冰毒吸食。在何某出资100元、罗某出资300元后,黄某购买冰毒0.3克,唐某购买吸毒工具。黄某容留唐某等三人在其车内吸食冰毒。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其自有轿车内一次容留3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吸毒工具属于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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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