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知识普及】单位和个人能否印制、发售代币票券?

2019-01-25 10:19  

不能。代币票券是单位或个人发售,蕴含一定价值,代替人民币在一定环境中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用于购物或消费的书面凭证。因为代币票券的发行危害较大,第一,直接侵犯了中国人民银行独有的货币发行权利;第二,由于其充当了支付手段,具有一定购买力,扩大了社会货币流通量,而又不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监控范围之下,对通货膨胀实际上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第三,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资金的监督管理,扩大了消费基金的支出;第四,助长了不正之风。

附:《在国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法》第四十五条: 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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