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追债致人轻伤 鹤峰一男子获刑8个月

2019-01-25 09:38  

俗话说,“亲兄弟明算账”,朋友间的金钱往来更是要慎之又慎。鹤峰男子黄某和薛某原是朋友关系,因为三千元债务小纠纷处理不当,最终造成一人进医院,一人进监狱的结局。

2018年7月,薛某因周转资金向黄某借款3000元。同年9月16日,黄某和薛某等人一起打牌时,黄某因输钱便要求薛某归还3000元的借款。

薛某认为在牌桌上还钱会使自己运气变差,便只给黄某还款500元,因此双方发生口角争执。

由于言语的激怒,双方争执逐渐演变为打斗,造成薛某轻伤二级。2018年12月7日,双方在鹤峰县容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黄某一次性赔偿薛某所有经济损失10000元,薛某亦出具书面谅解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黄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黄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黄某系初犯、偶犯,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记者 夏咸恩)

来源:云上恩施鹤峰台通联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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