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许多老旧小区居民来说,加装电梯成为一种迫切需求。
在州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州人大代表唐洪贵等15人联合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城镇既有住宅(老楼)加装电梯的议案》。调查显示,我州2005年之前建成的城镇住宅楼中,绝大多数是6至8层的无电梯楼房。居住在无电梯老楼房高层的居民,特别是老人,出行困难。很多居民对增设电梯表达了强烈意愿,但因受困于政策、资金、渠道等多种因素,居民生活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大打折扣。
州人大代表们认为,电梯问题成为居住在高层老楼房居民出行、生活的最大难题,而加装电梯举步维艰。经初步调查,居住在老楼房里的居民以老人居多,经济收入低,换购电梯房困难。很多老人只有“望楼兴叹”,“尽量不下楼”或“积压好多件要办的事且不得不办后才下楼一趟”。加装电梯,成为老旧小区居民的迫切期盼。
老楼房实施加装电梯工程举步维艰,在项目申报审批、资金筹集、业主协商沟通、建设监管、使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困难,特别是存在落实各楼层业主分摊资金难、全体或绝大多数业主协商一致难。
州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后,我州住建部门引起了高度重视,开始起草相关文件,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去年9月30日,州人民政府网站正式对外发布《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阐释,加装电梯成为现实。
据介绍,州住建委依据相关法律政策,参考杭州、广州、南京等城市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起草了《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并于去年4月25日前征求了财政、规划、质监、国土部门的意见,当年5月17日将送审稿上报州政府,州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查。当年7月11日,州住建委在法制办再次审查基础上进行修改形成定稿。
据州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恩施州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经州八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对增设电梯的相关部门权限、资金解决、申报程序及手续准备等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其中,规划部门负责电梯的规划管理工作;住建部门负责电梯工程质量和安装过程的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梯的安全管理、监督检验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电梯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国土部门负责核查电梯所占的用地信息,并提供相关权属证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矛盾协调等工作。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经本栋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并就相关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业主可根据所在楼层、面积等因素分摊资金,分摊比例由出资的全体业主协商确定。业主也可以参考以下分摊比例约定出资、维护和养护费用的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出资比例依此类推;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可以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我州鼓励和支持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土地使用权人应及时提供同意增设电梯的书面意见及权属证明文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项目不需办理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供地审批手续;规划、住建、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零收费的原则,及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记者 何雨洋)
来源:恩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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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孙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