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面包车塞21名学生,利川一司机被判刑!

2019-01-23 16:53  

云上恩施报道 (利川台记者 杜苗)核载7人的小型面包车,竟塞下21名学生。利川一男子因驾驶超载面包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利川市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8年11月22日16时许,被告人金某驾驶“村村通客运”小型面包车,搭载放学的学生回家,在经过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查,被告人金某驾驶的小型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21人。

利川市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从事旅客运输业务,在道路上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金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被告人金某在公安机关缴纳的罚款应折抵罚金。据此,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和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包括以下四种情形:

第一种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限制了追逐竞驶的处罚范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

第二种是指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

第三种是指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第四种是指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本案的危险驾驶就属于第三种情形的旅客运输中严重超载。

《刑法修正案九》还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三种、第四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意思就是本罪中知情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在此提醒广大司机和车主朋友们,为了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请牢记法律法规,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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