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所长,针对群众举报联丰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违规收取跨村建房费问题,我们已查清,正在处理,请你在15个工作日内将该村办证情况进行清理后报镇监察室,举一反三,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近日,利川市监察委派出毛坝镇监察室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今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在执纪审查工作中坚持在用准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对有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进行“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将问题发现在萌芽状态,处理在萌芽状态,抓早抓小。
为充分发挥“第一种形态”作用,该市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实施办法》,进一步梳理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严格把握运用范围、工作流程、成效发挥等,不断完善处理建议、谈话函询、整改落实跟踪等各项工作制度,为践行“第一种形态”提供制度保障。
此外,该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日常提醒教育,通过发送廉政短信、编印典型案例等方式,促使广大党员干部存戒惧、知敬畏、守底线;还通过“一把手”上廉政党课、组织开展旁听庭审、观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好纪律审查的“后半篇”文章,筑牢“不想腐”的堤坝。
“用准用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抓在日常、严在经常,防‘大病’治未病,看似是严管,实际上是对党员干部的厚爱和保护。”该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2018年,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90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74人,占比72.65%。
【作者:张娴 责任编辑:王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