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同时,表决通过修改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决定,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来源:人民日报 链接:http://m.hbtv.com.cn/p/1661817.html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