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纪委的同志吗,我要举报!村干部评低保不公平,对我有意见,就不让我评上......”5月3日,我和老李正准备下乡,办公室的电话响了起来,举报人黄某愤愤不平,情绪激动。
如果举报人黄某说的情况属实,低保评定由干部“说了算”,那么核查人员、村干部显然涉嫌违纪。挂完电话,我和老李立即去民政办查看入户核查资料,发现黄某家的入户核查是由驻村工作队进行的,资料上核算的黄某每个月有1000元的收入,所以超过低收入标准,不合符低保评定政策。
既然资料上显示没有问题,我们便立即前往黄某所在的大堰塘村了解情况。
“前几天在我们组里来了几个干部,他们好像吵了一架,动静闹得挺大。”在村里走访时,闲谈间得知了驻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入户核查时和黄某的父亲起了纠纷,老黄脾气不好,还骂了工作队员几句。
“上个月村里开群众会,宣传低保评定政策,当时是黄某的父亲老黄参加的,他认为村干部有意刁难,会上发了牢骚。”另一户村民向我们说出黄某一家早有“怨言”。
“黄某家情况确实不太好,他父母年纪大了,他2016年以前在外面打工,别看他家住的两层新房,打工的钱全花在上面了,后来因为生病了就回来了,还在县里住了很久的院咧!”
“村里的低保评定很公平,都要开群众会的,还有人来调查,谁评上都是公开的。”
我和老李广泛走访了村里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发现一方面黄某家庭经济情况确实困难,但另一方面村里低保评定又是被大家认可的,那问题到底出在哪儿呢?
“会不会因为闹得不愉快,核查人员一气之下就没如实填写黄某家的收入情况,让他没办法评上低保?”老李向我道出了心中的疑问。
“有这个可能,但一切都要以事实为依据,我们再去村里了解情况。”
后来,通过我们调查,终于弄清了事情的原由。在4月份的低保政策宣传群众会上,由于老黄年纪大,没弄清政策,误以为村里让他自己写低保申请就是有意为难。而后来核查人员去黄某家中核查经济情况时,把黄某近两个月打临工收入的2000元,误作每月有1000元的固定收入,导致黄某家务工收入计算标准超出了实际的收入,不符合低保评定标准。当老黄提出异议时,一时情急与核查人员发生口角后,扭头就走,再不见核查人员,最终黄某家务工收入被计算过高。
由此看来,黄某的举报,都是“误会”惹的“祸”。
既然是“误会”,困难群众应该享受的保障就一定不能丢。第二天,我与老李带着驻村工作队全体成员、镇民政办的干部来到了黄某家,支起板凳,现场为他讲解政策,重新核算家庭收入。核查组成员向黄某道歉,检讨自己工作不细致、不深入。黄某也认识到自己没有按程序向村里提出申请,父亲老黄也不该一时情急就不配合工作。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黄某当场写下了低保申请书,心里的“疙瘩”消除,黄某一家三口脸上终于挂满了笑容。
5月7日清早,驻村工作队的赵成虎给我打来了电话。“黄某给村里送来了一封手写的道歉信,代表自己及其父亲老黄认错。我们也再次向他表示了歉意,以后做群众工作,一定会更加过细。”
看见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我心中的石头也落了地。为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我要求大堰塘村对所有低保评定进行回头看,确保符合政策的低收入群体“一户都不能掉,一个都不能少”。
在做群众工作的过程中,要用心,更要用情。在我们处理信访举报时,不仅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正面引导群众,树立正面导向,同时也不能一味问责,要用好“第一种形态”,给予基层干部一个知错就改的机会,体现组织的关怀和容错的态度。(建始县高坪镇纪委 黄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