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城市规划管理局执法监察科副科长雷祥钦,在‘两违’清理整顿中,在未请假报备情况下,7次未到场参加相关工作,导致不良影响,违反工作纪律,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恩施市工商局小渡船工商所工作人员杨顺香、杨柳青没有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冷漠,违反《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相关规定,被责令在大会上公开检讨。同时,该所所长刘孝群、副所长周鹏被工作约谈。”
9月8日,恩施市纪委监察局通报2起“不作为、慢作为”典型案例。
自《湖北省行政问责办法》出台以后,该市认真贯彻落实,紧盯九种情形,强化事前把关、事中跟进、事后复查等关口,以“不落实之事”倒追“不落实之人”严查“不落实之责”,坚决做到有责必担、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来源:恩施州纪委监察局网站 通讯员:陈竹 向灵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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