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作聪明组装枪支打猎 巴东两名男子被判刑

2018-12-07 16:55  

云上恩施报道(记者 向园梦)巴东一男子持自行组装的枪支上山打猎,不料半路遇到当地派出所民警,撞上“枪口”,猎枪被当场缴获,同伙得知其“落网”,主动投案自首。12月7日,记者从巴东县人民法院获悉,谭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巴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汪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巴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16年10月16日,谭某在淘宝网上购买射钉枪、枪管、激光瞄准器等配件,在家中自行组装,并购买空包弹、钢珠,以空包弹作为发射动力将金属弹珠弹出,用于打猎。谭某的好友汪某见其“打猎工具”很是心动,遂委托谭某在淘宝网上帮其购买配件,也自己在家组装。

2017年9月12日,谭某携带自己组装的枪支上山打猎时,被上山巡逻排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猎枪被当场缴获。汪某在得知谭某“落网”后,便前往当地派出所主动上缴自制枪支及钢珠弹等物品,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

谭某、汪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谭某在汪某非法制造枪支的过程中,为其购买射钉枪、枪管、激光瞄准器等配件,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谭某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谭某自制和参与汪某非法制造枪支2支,应对其从重处罚。汪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汪某在投案时,将所组装的射钉枪及钢珠弹上交公安机关,亦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鉴于二人认罪态度好,非法制造的枪支均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均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决定对谭某从轻处罚,对汪某减轻处罚。二人系初犯,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二人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云上恩施 巴东台通联

责任编辑:李安雯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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