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检察院:来凤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庭审理

2018-12-07 11:09   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莫开敏

本网讯(通讯员 莫开敏)12月6日上午,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来凤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来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系来凤县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此次开庭审理组成了七人合议庭,来凤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出庭应诉,整个庭审过程通过互联网进行了同步视频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代表、检察机关代表及群众到现场旁听。

庭审中

2017年下半年,来凤县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绿水乡老鸦山采石厂灰尘多,影响其正常生活。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检察官迅速前往现场查看,发现该采石厂已于2016年7月关闭,但大面积被破坏的土地仍没有得到修复。

经调查发现,绿水乡老鸦山采石厂于2006年12月建立,2016年7月关闭,尚欠40.77万元采矿权出让金未缴纳,至今一直未按照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复绿义务,并存在越界开采灰岩矿面积5018平方米和非法占地1642平方米问题。越界开采和非法占地没有受到处罚,国有资产没有追回,遭受破坏的环境没有得到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

来凤县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11月30日、2018年6月21日向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罚违法行为,追缴流失的国有资产,督促环境治理义务人治理环境。

2018年8月24日,该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已履职。但经来凤检察院跟踪监督,国土局收到检察建议后,仅追缴了40.77万元采矿权出让金,督促企业进行了部分复垦和申报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2018年10月12日,来凤县人民检察院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1、确认来凤县国土资源局对绿水乡老鸦山采石厂非法占地、越界开采、未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复垦复绿义务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2、判令来凤县国土资源局继续依法履行职责。

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上发言

2018年12月6日,该案公开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在庭上与被告方就老鸦山采石厂是否存在非法占地、越界开采面积范围、被告来凤县国土资源局是否及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公益诉讼起诉人同时在庭上阐述了该县国土局未依法履职的违法性和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美丽来凤建设的重要意义。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当庭表示下一步将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加大监管力度,认真履职。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庭将择期宣判。

来源:来凤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莫开敏

(责任编辑:邓正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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