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发放“带电”提醒卡 淬炼铁军敲“警钟”

2018-11-27 16:36   恩施州纪委监委网站   杨洁

自湖北省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干部“十五不准”行为规范》后,鹤峰县纪委监委迅速响应、果断行动,通过网站、微信、卡片等方式全面宣传“十五不准”要求,真正让纪法“带电”,制度“长牙”,确保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入脑入心、以学促行,做遵纪守法模范。

“有了这个‘提醒卡’,随时可以学习,十分方便。”在鹤峰县纪委监委每月两次的“溇水清风”干部讲堂夜学活动中,50余名纪检监察铁军手执“十五不准”提醒卡,认真研学讨论。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将“十五不准”搬进了“溇水清风”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便于“指尖”上浏览。

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将“十五不准”提醒卡放置在工作证背后,确保学时看得到、用时拿得出,随时随地践行“打铁必须自身硬”。

“这个负面清单非常详细,尤其是在公务接待、工作作风、案件保密等方面都有具体要求,非常实用。”在鹤峰县纪委党风政风室,两名纪检“新兵”拿着提醒卡,逐条讨论学习。

“纪检监察机关不是‘保险箱’,审查调查没有自设‘隔离带’,加强审查调查内控监管是自身净、自身硬的必然要求。”鹤峰县纪委监委将省纪委“十五不准”和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八项禁令”集合在一起制作提醒卡,进一步亮底线立规矩,划“红线”敲警钟。

【作者:杨洁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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