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了恩施银监分局对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因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罚款30万人民币;因对巴东农商行违规接受本行股权作为质押发放贷款违规行为承担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管敖皓罚款人民币2万元。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通联 记者:谭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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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