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宣恩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为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宣恩县行政区域内全域全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自2018年12月1日施行。
《通告》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火药枪、气枪、排铳、地枪、射钉枪、弩、弓箭、地弓、弹弓、猎套、粘网、猎夹、吊杠、滚笼、捕鸟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捕蛇夹、电击装置、电子诱捕装置等危害人畜安全的工具或装置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还规定了禁止的猎捕方式,不得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投毒、麻醉、电击、电子诱捕、食物诱捕、活体动物诱捕、动物标本诱捕、利用野生动物生理习性诱捕、捣巢毁穴、火攻、烟熏、网捕、挖洞、陷阱、迷魂阵、犬捕、捡蛋等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通告》中明确,除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等法定情形或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外,违反《通告》规定,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禁猎期间,市民如发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可向县林业部门或森林公安举报,举报电话:0718-5831881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通联 记者:喻靖尧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