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记者从巴东县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籍贯恩施的卢某某与高某因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行骗,被该县法院一审以招摇撞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拘役三个月,并退赔被害人全部财物。
2017年10月至12月,卢某某冒充州委综合办公室主任身份,谎称自己能够给受害人邓某介绍工作,在取得其信任后,多次收受邓某为其购买的衣物、手机等物品。
随后,邓某委托卢某某为其朋友张某某安排一份工作。卢某某承诺将其安排在州委开车,采取编造填写各类虚假招工表格、电话回访,指使另一被告人高某,冒充后勤领导到张某某家走访,以需要活动经费、购买衣服、办理健康证、工卡为由,先后多次骗得张某某现金共计人民币19850元,黄鹤楼“硬珍”香烟二条。高某从中分得香烟一条,其余赃款赃物由卢某某全部挥霍。
巴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某、高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财物,损害国家机关形象、威信和正常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其行为均构成招摇撞骗罪。两被告人在共同对张某某实施犯罪中,卢某某组织、策划并指使高某实施犯罪行为,在本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本案在侦查和审理中,卢某某及其亲属积极退赔赃款;卢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高某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并有自首情节,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通联 记者:谭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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