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恩施州咸丰县完成“一元民生”及房屋保险招投标工作,咸丰县作为全州巨灾保险试点,代表着恩施州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具体赔付标准为:自签订合同起,对在咸丰县境内发生的灾情中因灾死亡人员赔付15万元;对因灾受伤人员治疗后未报销部分按100%赔偿,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80%赔偿;对因灾伤残的依据伤残等级按1%-100%进行赔偿;对因灾倒塌农房非“两属两户”参保对象按1.5万元赔偿,对因灾倒塌农房“两属两户”参保对象按2万元赔偿。
据悉,恩施州民政局多次赴咸丰县调研,将“一元民生”保险及房屋保险合并作为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咸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咸丰县改革工作重点。《中共恩施州委恩施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咸丰县民政局依据该意见和前期工作准备,就咸丰县“一元民生”及房屋保险进行了招投标。(恩施州民政局 赵恩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