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强制戒毒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第七十七条规定: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现将2018年我州因强制戒毒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部分人员名单公布如下(今年9月25日已经公布了一批共462人): 来源:恩施州公安交管局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