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文,将对公共资源招投标一般失信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动,将启动记录存档、约谈提醒、媒体公告、线索移交等四项约束措施,努力打造优良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和营商环境。
一般失信行为是指在县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不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有影响招标投标工作正常进行,但情节尚未达到行政处罚程度的一般性失信行为,涉及投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一般失信行为的约束措施是一种即时提醒规劝的管理手段,不得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资格审查、评标、定标、联合惩戒的依据。
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进入交易平台的各方主体出现所列一般失信行为情形的进行约束,按照谁发现,谁制止,谁记录,谁约谈,谁公告的原则,区分情况分别采取约束措施。其中,记录存档是指对在招标投标交易过程中发现的一般失信行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应及时制止、纠正,并对一般失信行为进行如实书面记录存档。同时,报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执法部门存档。
对于一般失信行为单位(个人)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制止、纠正但仍不停止、改正的,或者一年内有一般失信行为达两次的,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向该单位(个人)发出警示或召集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醒。经过警示、约谈,失信行为单位(个人)仍不改正的,将该单位(个人)的一般失信行为如实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的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公告期不少于一个月。
处置单位如发现该失信行为有涉嫌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抗法部门报告,并提供证据和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通联 记者 高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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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