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向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或隐瞒不报的问题线索实行‘一案双查’,经查证属实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问责……”近日,鹤峰县纪委监委出台《严禁向纪检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若干规定》,保障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依纪依法进行。
《规定》指出,打听、过问信访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监督执纪问责或监督调查处置的拟办意见、工作方案、工作进展等未公开的信息等打听过问案情的情形将被登记备案。同时,为监督执纪问责对象、监督调查处置对象请托说情、送钱送物、违规传递有关材料;为其规避监督、对抗组织审查或调查出谋划策,向纪检监察干部施加压力,影响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工作正常开展等说情干预行为也被明令禁止。
此外,个人打听过问纪检监察机关对拟选拔任用干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签署意见以及其他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的情形都将被登记备案。
备案将严格实行“一案一事一人一填报”制度,一旦出现相关打听案情、过问案件及说情干预情形,纪检监察部门相关部室将填写《登记备案表》,及时向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交由审查调查室跟进调查。对于纪检监察干部内部人员发生上述情形的,交由干部监督室受理处置。
“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案件保密是政治规矩。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等行为知情不报、故意隐瞒、不如实登记的,将从严从重处理。”该县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坚决杜绝向纪检干部“瞎打听”,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案件“关心一下”,请求处理时“网开一面”等阻碍公正执纪执法的违纪违法行为。
【作者:杨洁 责任编辑:刘丹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