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 “车轮监督”向公务用车租赁领域延伸

2018-11-09 15:16   恩施州纪委监委网站   张帅

“单位人员到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外县级及以上城区区域公务出行,一般情况下不得从县综合执法应急车保障中心派出或者租用社会运营车辆……”

近日,建始县印发《关于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租赁协议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加强对公务用车租赁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这是该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将“车轮监督”向公务用车租赁领域延伸的一个举措。

据了解,此前该县审计局运用“大数据”对全县123个预算单位公务用车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随着公车改革,公务用车租赁行为越来越普遍,但相应的管理、监督制度仍存在漏洞,带来一定的管理、监督挑战和风险隐患。

针对这一“监督盲区”中可能隐藏着的超标租车、违规租车、虚假报销等“车轮上的腐败”,该县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4家公务用车租赁协议服务商,对车辆型号、价格上限、计费标准进行规定。同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发改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公务用车租赁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公务用车租赁的适用情形、申批条件、结算方式等予以明确。

在此基础上,该县还要求4家协议服务商每月向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送公务用车租赁情况,主要包括用车单位名称、租车类型、租车金额、相关票据等。全年累计6个月不上报情况的取消协议服务资格。

“违规租赁也是一种‘车轮腐败’,只有从源头上、制度上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租赁行为,才能不断拧紧公务用车监督‘发条’,扫除监管‘死角’。”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作者:张帅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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