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凤县大河镇大坟山村一七旬老人为老不尊,惹是生非,随意辱骂他人,被来凤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被告人向某山,外号“向老七”,男,1944年出生,来凤县大河镇大坟山村村民。2014年下半年的一天,该村村民陈某某因修房子需从向某山家旁的组级公路通行运送建筑材料,因陈某某拒绝给向某山补从该道路上通行的钱,向某山对陈某某进行恐吓、并将该路堵住,后来凤县法院及恩施州中院判决向某山将道路恢复原状,向某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来凤县法院随后强制执行。
向某山再次将道路封堵,并对前来劝说的田某某辱骂,企图殴打田某某妻子,后被执行干警制止;2015年,向某山将田某某生产生活必经的道路封堵,后法院判决其停止侵害田某某通行权,法院随后对其强制执行; 2016、2017年,向某山因土地纠纷多次对向某、田某某、村支部书记杨某某进行辱骂;2018年,在大河集镇菜市场,向某山与卖菜妇女刘某某因摆摊发生纠纷,向某某随后对刘某某进行殴打、恐吓,造成刘某某头部受伤。
来凤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山多次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到案后,向某山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向某山已经年满六十五岁,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云上恩施来凤通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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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