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4日起 宣恩县长潭河乡集镇将启用电子监控系统

2018-11-06 16:56  

关于长潭河侗族乡集镇范围内道路

启用电子监控系统抓拍交通违法的通告

为了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安全便捷、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启用长潭河侗族乡集镇范围内2条道路11个点位交通违法行为电子监控自动抓拍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抓拍启用时间

2018年11月14日0时启用,24小时实时自动抓拍机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抓拍区域:

长潭河侗族乡集镇范围内2条道路。

具体点位如下:

长潭河侗族乡甘露街:全路段(渣口岩至松树堡),长龙大桥(渣口岩至乡政府),侗乡门楼(长潭河客运站至文化站);

长潭河侗族乡民族街:全路段(松树堡大桥至长椿公路连接线)。

三、抓拍的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规定

(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2分钟的;

2.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二)相关处罚规定:

1、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一款、第90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3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2、对机动车违反禁止停车标志、禁止停车标线指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

3、对违反禁令逆行的机动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第90条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的处罚,违法记分3分。

希望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养成文明交通好习惯,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秩序。

特此通告

长潭河侗族乡政府

宣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6日

来源:云上恩施宣恩台通联 记者:谢秋红 通讯员 赖小雪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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