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杨富汉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十堰市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党委书记杨富汉(正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十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十堰市纪委监委)
十堰市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袁柳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十堰市纪委监委消息:十堰市蔬菜贸易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党委委员袁柳(副县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十堰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十堰市纪委监委)
京山市绿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开斌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京山市纪委监委通报:京山市绿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唐开斌涉嫌严重违纪和严重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孝感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敏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孝南区纪委监委消息:孝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余敏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孝南区纪委监委)
恩施利川市都亭国土资源所所长
赵华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利川市都亭国土资源所所长赵华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此外,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15起典型案例,涉及黄冈、襄阳等地。
麻城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麻城经济开发区冯家墩村违规发放津补贴、用集体资金旅游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年底,该村以征迁补助、燃油补助的名义用村集体资金发放补助共计44000元。2013年11月,该村组织11名村组干部赴海南旅游,并用村集体资金支付旅游费共计43600元。时任冯家墩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周希松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周希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时任冯家墩村妇女计生主任刘泽霞、时任冯家墩村党支部委员、财经治保委员林美杰、时任冯家墩村秘书张义平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刘泽霞、林美杰、张义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南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城建办用虚假公函和事后补填公函的方式报销公务接待费用问题。2017年3月至2017年10月,南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3次用虚假公函和8次事后补填公函的方式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南湖街道办事处城建办9次用虚假公函和6次事后补填公函的方式报销公务接待费用。南湖街道办事处党委副书记李金舟、南湖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副主任李煜辉、南湖街道办事处机关党支部书记、村镇建设干事兼城建办主任李成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黄土岗镇张家墩村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用于接待问题。2015年至2016年,黄土岗镇张家墩村用集体资金购买烟酒用于接待,费用共计4.528万元。2016年7月,该村伪造合同标的为4.528万元的彭家湾河岸工程合同,2017年3月该村用张某某的身份证虚开发票,并伪造会计凭证在村级财务上报销。该村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何国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土岗镇经济办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向企业收取费用等问题。2015年3月,黄土岗镇副科级干部、经济办主任陶宏经手,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发放安全生产津贴5人共计14400元,其中超范围发放3人共计7200元。2013年至2014年,该办以“迎检费”的名义向所管理的6家企业收取安全生产培训费共计131000元,由陶宏经手用于镇经济办日常开支。陶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张家畈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标猛公款报销香烟费用问题。2016年12月,张家畈镇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胡标猛在主持全面工作期间,安排该中心会计以防疫下乡租车费的名义,在财务上报销该中心2016年1月至12月期间接待使用香烟的费用1100元。胡标猛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浠水通报5起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团陂镇花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朝阳,黄泥咀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皮兴旺贪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2 年至 2017 年,姚朝阳利用职务便利,先后9次以本村村民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 59000 元,据为已有。同时,姚朝阳在帮助村民申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以村级提取费用的名义,强行索要和收受“好处费”共计43400元,据为己有。此外,姚朝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9月,姚朝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0年至2016年,皮兴旺利用职务便利,先后3次以本村村民名义,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40500 元,据为己有。2018年9月,皮兴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团陂镇政府7名国家干部在该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审批工作中把关不严问题。县纪委监委在查处姚朝阳、皮兴旺违纪违法问题时,还发现团陂镇政府多名国家干部在该镇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申报审批工作中存在把关不严的问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陈新利、冯小军,副科级干部陈国平等3人在核查、验收危房改造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不符合政策的对象通过核查、验收,并默许工作人员违规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费用。镇建设服务中心主任徐涤光、镇民政办主任杨明、镇政府干部姚小平、镇财经所副所长陶欣等4人在核查、验收过程中,未入户核查就在验收单上签字,致使部分村违规申报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未被发现。姚小平还以资料费的名义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9200元解决下乡差旅费用。2018年9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陈国平、姚小平、徐涤光予以立案审查,对陈新利、杨明、冯小军、陶欣进行追责问责。
3.汪岗镇林庵村4名村干部套取国家奖补资金用于集体开支等问题。2006年2月至2017年2月,时任林庵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水林以虚报项目的方式套取国家“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224045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在村级路灯建设项目中与他人串通投标。2017年2月至2018年4月,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杨又生在主持该村工作期间,伙同村委会财经委员陈正华、村委会妇女委员王秋香,虚报套取扶贫项目专项资金36791元,用于村级其他开支。此外,郭水林、杨又生、陈正华、王秋香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在组织调查期间,郭水林、杨又生、陈正华、王秋香等人共同串供,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对抗组织审查。2018年7月,郭水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杨又生、陈正华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王秋香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兰溪镇莲花村党支部委员邓又胜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 年 10 月,邓又胜在结对帮扶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精准扶贫工作纪律,搞形式、走过场,填写扶贫日志时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填写“向贫困户赠送慰问金”,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邓又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散花镇回风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涂爱清违规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问题。2016年12月,涂爱清擅自决定,将该村总投资额30余万元的村级扶贫项目,违规拆分为9份合同,压缩合同标的,规避招投标,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涂爱清予以立案审查。
襄阳保康县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1.县环保局扫黑除恶工作资料造假问题。2018年3月9日,县环保局收到《保康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后,党组书记、局长邓仁和仅签批“集中传达学习”,没有按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2018年7月17日,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二督导组在县环保局检查时,现场发现《县环保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展情况汇报》中出现“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环保系统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等明显造假情况。对此问题,邓仁和应负领导责任。2018年9月5日,邓仁和受到县委诫勉谈话。
2.县一中财务审核走形式,超标准报销差旅费问题。2014年2月至2016年4月,县一中先后组织20名教师赴武汉、深圳参加公务活动,超标准乘坐动车一等座21次。县一中分管财务的党总支委员、副校长、工会主席宋先章,时任总务处主任李远强审核相关票据时走形式,共计超标准报销456元差旅费。2018年9月5日,宋先章、李远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县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党支部书记、主任罗斌国违规为私营企业推介招投标业务问题。2016年至2017年,罗斌国利用下乡检查、督办农村土地确权等公务活动之机,带领农悦公司负责人到各乡镇推介招投标业务,违反了招投标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4日,罗斌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黄堡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问题。200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仅凭时任黄堡镇百峰坪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李敬来口头说明,将该村部分农户的退耕还林面积进行合并,致使李敬来等人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贴8万余元;2007年至2017年,葛天平工作失职渎职,致使李敬来等人虚报冒领粮食“三项补贴”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6万余元。2018年9月5日,葛天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马桥镇峰山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宦廷学工作失职问题。2006年至2017年,宦廷学对村集体财务管理不力,致使鑫润公司应上交村集体山林土地补偿费、修路费、工程款未及时入村集体财务账,直至2018年3月经马桥镇财政所核实后才办理财务结算手续,在当地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4日,宦廷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湖北省市州纪委纪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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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