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现实生活中血淋淋的交通、火灾、溺水、CO中毒等事故,令我们既震惊又心痛,它毁掉的是一条条生命,伤害的是一个个家庭。
没有一起事故是偶然的,看似偶然的背后都有必然的联系,安全意识麻痹、教育训练不够、防范措施不力是安全事故的最大隐患,是酿成事故的最大祸根。
把别人的事故当自己的事故,把别人的教训当自己的教训。州公安局专门推出“事故档案”专栏,让我们从身边的事故中深刻分析原因,查找不足,吸取教训,树立违规违法就是杀人、就是犯罪的理念,纠正“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的惯性思维,养成遵规守纪的良好行为习惯,做到思想无懈怠、操作无违章,为安全系上保险带,共同创造平安、和谐、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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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8年10月18日10时35分许,邹某(男,33岁,湖北利川人,持B2证)驾驶鄂Q×××98号中型普通货车在利川市沙溪乡石洞村7组屋基坎路段行驶时,车辆将倚靠在道路左侧的电杆挂到,致使电杆滚落将行人吴某碾压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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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邹某驾驶车辆时未注意观察周围情况,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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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8年10月19日17时47分,向某(男,41岁,湖北利川人,持 C1证)驾驶鄂Q×××88号越野车沿利川市滨江路行驶,在清江半岛门前将横穿马路的两名行人撞倒,致一死一伤。向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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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向某酒后驾车,未避让行人,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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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8年10月20日晚,张某(男,48岁,湖北利川人,持D证)邀请村民盛某等人在家中吃晚饭,次日0时,张某驾驶无牌正三轮摩托车送盛某等人回家,车辆行驶至团堡镇小谷槽6组乡村路下坡时路段时发生侧翻,冲出道路,翻至坎下,致驾乘车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后盛某经抢救无效于10月21日6时许死亡,其他7名伤者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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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非法载客,在下坡路段未降低车速,导致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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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8年10月21日16时15分,熊某(男,41岁,湖北恩施人,持B2D证)驾驶鄂Q×××58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沿318国道由利川往恩施方向行驶,至318国道1655Km+870m处时,与同向行驶由张某(男,30岁,湖北利川人,持C1D证)驾驶的鄂Q×××17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张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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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熊某超车后归道时影响车后正常行驶的车辆,导致事故发生。机动车驾驶人张某驾驶摩托车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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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事故概述
2018年10月22日9时许,李某(男,35岁,湖北巴东人,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载同村村民滕某(男,72岁),沿村级道路从舒家槽村向罗坪村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罗坪村丛阳树槽时,因李某操作不当致摩托车倒地后向前滑行,与鄂×××02轻型自卸货车相撞。事故导致两人受伤,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已送往医院救治,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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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事故教训
机动车驾驶人李某无证驾驶,驾驶技能生疏,在会车时操作不当,导致事故发生,两人均未戴安全头盔,加重了事故后果。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湖北省扫黑办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湖北省扫黑办,邮编:430071
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www.hbcaw.gov.cn)
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27-67122688
举报邮箱:hbsdhbjbyx@163.com
恩施州扫黑办举报电话:0718-8219945
州公安局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18-8488027
各县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恩施市公安局:0718—8416585
利川市公安局:0718—7282595
建始县公安局:0718—3230110
巴东县公安局:0718—4334110
宣恩县公安局:0718—5715522
咸丰县公安局:0718—6827061
来凤县公安局:0718—6282998
鹤峰县公安局:0718—5282820
公安机关统一报警电话:110
责任编辑:文梦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