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办理购结汇业务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据实结算,没有额度限制;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每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累计办理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购结汇额度,超过上述额度,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发[2007]1号)相关规定,银行不予办理。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