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巴东一村民徐某艾却不能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反而与邻居发生矛盾大打出手,最终被判刑。近日,徐某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巴东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年3月19日,徐某艾在自家住宅内,与同村的王某因索要借款发生争执并相互辱骂。此时,田某文恰好经过徐某艾家,听见室内争吵声,遂进入徐某艾烤火房内,田某文因徐某艾曾对其有过辱骂行为而怀恨在心,亦与徐某艾发生争吵对骂,怒不可遏的徐某艾持火钳击打田某文左侧手臂,致使田某文左侧尺骨中段骨折。经鉴定,田某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8年5月23日,徐某艾的亲属与田某文达成调解协议,代为赔偿田某文各项经济损失共计8000元,田某文出具书面谅解书,请求对徐某艾宽大处理。 徐某艾与田某文因琐事发生争执,并殴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徐某艾在尚未受到询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徐某艾的亲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协议,被害人对徐某艾的行为予以谅解,依法可对徐某艾从宽处罚;徐某艾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依法可以对徐某艾宣告缓刑。据此,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联通 记者:李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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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