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咸丰县“两违”办、城管局、公安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对高乐山镇大坝村卢家沟一处两违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进行,现场设置了外围警戒组、现场清理维护组、现场拆除组、消防组等多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认真履责,依法顺利完成了拆除工作。咸丰县两违办综合办公室主任周华武介绍,“当事人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修建临时建筑,用于经营夜宵,县两违办工作人员,也多次上门做工作,下达了相关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不履行责任,不主动拆除。”
据了解,当事人未经规划部门审批,擅自在高乐山镇大坝村十组卢家沟搭建钢架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县两违办在依法履行各项拆除手续后,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实施了这次强制拆除行动。拆除面积约200平方米。
来源:云上恩施 咸丰台通联 杨俊 汤应彬
责任编辑:董晶菁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