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徐清华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

2018-10-17 10:35  

10月15日,由来凤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恩施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徐清华涉嫌受贿罪一案一审宣判。

2004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徐清华利用其担任恩施市盛家坝乡乡长、乡党委书记、恩施日报社党委委员、副社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与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35217元,其中现金510000元、购物卡10000元,价值215217元的大众“途观”轿车一辆。

10月15日,来凤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清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同时对被告人徐清华受贿所得人民币510000元、10000元购物卡、鄂QOW699大众途观汽车一辆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https://mp.weixin.qq.com/s/TmPpYqdJb47lxC_VwJ8Kpw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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