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涉案10亿余元,近300人受骗的案子有新进展了!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2018-10-11 19:49  

近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案金额高达105264.8221万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提起公诉。


该案件涉案数额巨大、受害人众多,历经两次退查、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卷材料和证据多达31册,光盘36张

△检察院工作人员正在搬运案卷材料和证据

案情简介

2013年12月—2017年9月,被告人曹某甲与被告人梅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1%—4%月利率为诱饵,以“本金随存随取、利息按月支付”的模式,通过熟人介绍的方式向29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5264.8221万元。

2016年10月,被告人曹某乙受曹某甲邀约,帮助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外宣传,提供银行卡及网银等,按月领取报酬,先后介绍30人给曹某甲、梅某借钱。

2017年9月,曹某甲因无钱向债权人支付本金及高额利息,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至案发,曹某甲尚欠本金21817.7145万元。

检察官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形式有哪些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

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

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潜伏期多为2-5年,或者更长时间,因犯罪嫌疑人吸存的目标是亲朋好友或多层关系;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借款时,会以自己缺少资金或者有好的投资项目等为理由。

前期借款付息的时候,犯罪嫌疑人都会让亲朋好友在思想上觉得其‘信誉很好’的观念,所以造成受害人不停的将资金‘借给’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得到资金后,有的并不是投入到‘项目’,而是先将一部分资金用作归还受害人每月的借款利息,在犯罪嫌疑人资金链断裂后,都会都不会告诉受害人,为避免受害人因催要‘借款’引发恐慌,嫌疑人都会说谎拖延时间,并疯狂引诱更多的受害人出借自己的资金,用于填补资金漏洞,所以会导致更多受害人的资金‘打倒’。通常犯罪嫌疑人都会以高息诱惑嫌疑人。(即: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存款利息,例如3分至1角不等,按照月息3分计算,受害人借款10000元人民币,每月就可以得到300元利息)。

高回报必有高风险

因此投资必须谨慎

血汗钱以安全第一

切莫贪小利吃大亏

来源/恩施市人民检察院

责编/孙跃

编辑/黄頔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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