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途径和程序,规范了医疗纠纷发生后的即时处置。其中,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全部病历资料,是《条例》中的重要亮点。
谁也不希望遇到医疗纠纷
可万一遇到了该怎么办?
小编整理了《条例》里的亮点
一看就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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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预防方面
一是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二是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三是加强医疗服务中的医患沟通。
关于人民调解
近几年的医疗纠纷处理实践表明,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一个有效途径,它以相对柔性的方式解决纠纷,缓解了医患对抗,有利于促进医患和谐。同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快捷便利、不收取费用、公信力较高以及专业性较强等优势,已逐渐成为医疗纠纷多元解决机制中的主渠道。《条例》将这一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通过具体制度进一步引导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7大亮点
明确将预防的理念纳入立法目的之中,以患者为中心,预防医疗风险。
02
多部门合作共治,将医疗纠纷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同时明确了公安部门依法出警的义务,规范了新闻媒体对于医疗纠纷信息的报道。
03
发挥人民调解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主渠道作用。为医疗纠纷的处理开拓了更广泛的多元化渠道。
04
医疗损害鉴定坚持同行评议的原则。明确规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鉴定事项所涉专业的临床医学、法医学等专业人员进行,对咨询专家的选取也作出了规定。
05
建立了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险。
06
强化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在各种工作环节上,要求医疗机构依法开展工作。
07
统一赔偿标准。明确医疗损害赔偿的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的确定,意味着医疗损害赔偿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适用相同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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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出台的背景
解决医疗纠纷是个世界性难题。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在医疗纠纷处理上也都不同我程度存在解决周期冗长、患者获赔困难、医患对立加剧等问题。2013年以来,国在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化解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的文件、措施,一些地方也注重医疗纠纷的预防、人民调解,出台了地方性法规或相关政策,取得了实效。2013年到2017年,我国医疗纠纷数量实现了五年小幅递减,但纠纷总量仍处于高位水平。因此在总结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将近年来实践中探索积累的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来源:恩施发布公众号
责任编辑:文梦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