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分“全额”、“半额”两种情况。
(1)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4)能辨别面额,但票面剩余不足二分之一的,不予兑换。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