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川:乡村公路成了“晒谷坝” 出了事故谁负责?

2018-09-27 10:19  

每到一年中的收获季节,利川的许多乡村公路都被临近的村民“温柔”地霸占。有晒谷子的,有晒稻草的,还有的将杂物堆放在公路上,有的甚至于占了道路的一多半。

对于这种现象,跑乡村公路的司机师傅苦不堪言,一位从事城乡客运的驾驶员说,“村民把谷子晒在公路上,于法不合,于情却又无法去责怪。不过这样子占道,的的确确存在许多潜在的危险。”他认为,“有的村民对于在公路上晒谷子的危害认识不足。有时候为了规避行人,或者必须要会车,碾压一下公路上的谷物。不理解的村民还会骂我们没长眼睛。”

对于住在公路沿线的村民来说,将谷物搬到公路上晾晒,其实他们也是情不得已。因为许多村民所建房屋的地基,大多是就转得来的,这就不可能在房子前面留一个大坝子。再加上前些年对公路沿线修建房屋没有统一的规划,以至于有的民房已经和公路接壤。从而出现了公路成为晒谷坝的现象。

不过,有的村民还是很懂道理,“我们实在是没有地方晒谷子,就搬到公路上来了。”一位村民说,“我们也知道这样做不妥”所以大多数人对于晾晒在公路上的谷物被碾压,还是很接受并理解的,“只要不是故意碾压,我们都不会有意见。如果出现了紧急情况,即使损坏完了,也不会有多话说。”一些老人则表示,“公路是国家的。”并对司机不故意碾压谷物表示感激。

除了在公路上晒谷物之外,还有一部分村民,在公路沿线修建房屋的时候,由于场所不够,往往会将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上,造成严重占道。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没有发生事故之前,人们都会皆大欢喜。但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万一出现了交通事故,其实无论是并无恶意的晾晒谷物占道,还是为了方便的堆放建材占道,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有责任加强对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要把公路的建设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对一切违章利用、侵占和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因此,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有三:一是驾车人应该负有主要的责任;二是将建筑材料堆放在公路上的行为人;三是当地管理职能不作为的公路管理部门。

所以说,在公路上晾晒谷物或者堆放材料造成的占道,虽说于情上可以理解,但是实际上却是一种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还需要谨慎为之。

来源:云上恩施 利川台通联 周帆

见习编辑:董晶菁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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