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鹤峰县一男子驾车撞倒了一辆摩托车,因自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害怕处罚便选择逃逸。鹤峰警方快速出动破获了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并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陈某进行了罚款了拘留。
当日11时47分,鹤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直属中队接到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处警指令:在容美镇九峰大道益通车站出口发生交通事故,一辆黑色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小轿车逃离现场,车牌为鄂Q6D**7,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兵分三路,一路火速赶到事发地对现场进行勘察;一路根据车辆号牌查询车主联系方式。一路在分控中心通过查看道路监控搜寻车辆行驶轨迹。
在现场,摩托车部分受损,车上两人轻微擦伤。民警查询到车主陈某电话,但拨打无数次均无法接通。通过城区路口监控视频,发现该车由鹤峰县城向燕子镇方向驶去,于是民警请求燕子交警中队协查。
12时许,民警再次拨打陈某电话,意想不到的是电话接通了。民警立即要求陈某将车辆开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并在等待30分钟后再次打电话进行警告。
15分钟后,肇事驾驶员陈某来到交警大队,对交通肇事逃逸以及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陈某交代,自己因未取得驾照,听到摩托车驾驶员说要报警处理,心生害怕,便驾车离开以为可以逃避严厉处罚。
目前,陈某因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且交通肇事逃逸,被合并处于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来源:云上恩施 鹤峰通联记者 申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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