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恩施市大峡谷景区、华龙路新增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为更好落实以“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 宣传主题的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驾驶机动车违反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随意停放车辆等不文明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城区新增电子警察设备启用时间和抓拍区域公布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18年9月20日起正式启用。
二、抓拍区域:
1、华龙路午华门路段。
2、华龙路午华门廊桥路段。
3、 华龙路停车场路段。
4、 华龙路华龙总医院路口路段。
5、 华龙路华龙集团房产交易中心路段。
6、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地缝入口南侧路段。
7、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地缝入口北侧路段。
8、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云龙河桥东路段。
9、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路(Y047号)云龙河桥西路段。
10、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Y047号)地缝出口北侧路段。
11、大峡谷景区游客中心至前山公(Y047号)索道入口路段
相关处罚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违反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元,记3分;
机动车驾驶员未按照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200元,记3分;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 ,罚款200元,记6分。
望广大驾驶员朋友在驾驶车辆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切实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特此通告。
恩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来源:恩施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A0r-mXXBnhf94lxjeu6Otg
责任编辑:文梦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