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15年不变?恩施市卫计局这么说

2018-09-16 10:47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15年不变?

恩施市卫计局:按省、州有关文件执行

近日,有市民在恩施市网络问政平台上咨询,15年前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为每人3500元,15年后依然为每人3500元,在消费水平不断升高的时代,这样的政策是否合理?

该市民表述,15年前恩施普通家庭的月工资收入大概每人才400元不到,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每人3500元,对当时的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少的奖金。但是15年过去了,现在每人平均月收入都有几千了,可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金还是每人3500元。请问这合理吗?

9月12日,记者采访了恩施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

恩施市卫计局相关负责人回应,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116号),对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退休时一次性奖励3500元。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意见》(恩施州政发〔2015〕15号)对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给予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3500元。

“我局暂未接到上级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标准的调整方案。”该负责人说。

3500元计划生育奖金发放的对象是哪些?有很多市民并不清楚自己在不在此范围内。该负责人介绍,市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和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分别是每年3月和8月申报。

市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需符合四个条件: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需符合三个条件:户籍属本市辖区的城镇居民(非农业户口);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如果有市民独生子女证丢失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办)卫生计生办公室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该负责人提醒。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刘盟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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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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