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应当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1)资金账户开户、销户、变更,资金存取等。
(2)开立基金账户。
(3)代办证券账户的开户、挂失、销户或者期货客户交易编码的申请、挂失、销户。
(4)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
(5)为客户办理代理授权或者取消代理授权。
(6)转托管,指定交易、撤销指定交易。
(7)代办股份确认。
(8)交易密码挂失。
(9)修改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等资料。
(10)开通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非柜面交易方式。
(11)与客户签订融资融券等信用交易合同。
(12)办理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其他业务。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