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统筹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包括统筹基金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应按一定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 超出我省统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明燕飞 审核:宋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