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
参保后住院费用如何报销?
住院起付标准
★ 按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向上转诊的,只计算起付标准差额部分,向下转诊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
★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重度精神病患者、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孤儿在州内一级和二级医院住院的,不计算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批准转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15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未经批准到省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为20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州外省内市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州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增加5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省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在州内同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上增加2000元。
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黄雯 审核:宋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