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一公司侵害公共利益被处罚1717205元

2018-09-10 15:57  

近日,鹤峰县某公司因涉嫌侵害公共利益,被县林业局、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处罚1717205元执行到位。

今年4月,鹤峰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公司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采石打砂占用农用地(林地、耕地),造成林地原有植被、耕地种植条件损毁,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4款之规定,分别向县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局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县林业局查明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33653.5平方米,于6月6日处非法改变用途林地每平方米50元罚款,即1682675元。县国土资源局查明该公司非法占用耕地1998.29平方米,于6月11日按耕地开垦费一倍处罚34530

来源:云上恩施  鹤峰通联记者 欧阳涵璃 通讯员 周聪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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