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建筑和房地产业全面实施营改增

2016-05-17 10:09  

从今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但由于这两个行业 规模大、产业链长、从业人员多,成为营改增工作中最难啃的骨头。目前,我州建筑业4289户,房地产业665户,据国税部门初步测算,纳入营改增试点后, 预计今年可为建筑行业减税0.58亿元,为房地产行业减税1亿元。借助财税政策的无形之手,又将给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带来哪些影响?

为纳税人讲解相关政策。通讯员田宗利摄

抵扣范围扩大,倒逼建筑企业规范管理

按照营改增工作要求,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从原征收3%的营业税改为征收11%的增值税,是否意味着税负增加了?

记者注意到营改增政策中,明确了5月1日以前的老合同、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3%,但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价外价内税的区别,将会 造成税负下降0.09%。同时,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建筑企业可将建筑材料、不动产以及施工机器等符合条件的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对于5月1日 以后开工的新项目,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这对建筑企业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只有上下游产业都规范起来,才能减少税负。

恩施市拓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熊中文表示,4月30日前开工的老项目和一些小项目,实际税负略有下调。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项目,如果 进项抵扣项目多,税负也会降低。但关键是建筑行业砂石、土方等购入往往拿不到增值税专票,无法享受政策抵扣,这也是企业“头疼”的地方。

恩施州翔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州的知名建筑企业,年产值6至8亿元。针对营改增带给企业的实惠,该公司副总经理严定洲算了一笔账:“以今 年4亿元的工程存量来算,按简易计税办法征税,征收率3%,一年可减税35万元,因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减少3.5万元,一年下来 可减税38.5万元。”

他表示,营改增后,对企业的管理模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对财务管理的要求会更严格一些。另外,由于可抵扣范围扩大,这对建筑市场也是一次重新洗牌,也给上、下游产业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倒逼企业规范管理,打通各个抵扣链条后,税负下降完全可期。

考虑到建筑行业的特殊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推行营改增过程中作了一些特殊安排。面对税制大转换,州国税局机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建筑企业,要 以“5个要”(进项税额要取得、上游企业要细挑、财务管理要强化、销售方式要分清、挂靠经营要重视)为着力点,积极备战营改增。

如何降低税负,规避涉税风险,建议企业可从以下5个方面关注增值税进项额抵扣:企业在营改增准备期间,要详细分析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 应抵尽抵;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注意老项目可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过渡;注意纳税地点的变化及预缴事项,按规定办 法操作;企业在提供建筑业服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应注意税务处理方式已发生变化。

房企迎减税利好,今后或更注重住房品质

按照营改增政策,5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为11%。之前老项目和现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即按5%的征收率计税。

但税率的变化并不代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税负,营改增到底能给企业带来多大实惠?恩施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涂云彩直言:“5月1 日以前尚未开票的老项目,继续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税负肯定要下降。但是之后开工的新项目,如果建材、劳务、设计等主要支出,在都能顺利取得增值税专票的情 况下,税负肯定会有大幅下降。”

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房地产企业成本主要由土地出让成本、建安成本及财务成本组成,其中土地出让成本所占比重较大。营改增新政明确,房地产项目 以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就是说,虽然税率较之前上升了,但是土地出让金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同时设计服务、勘探服务、建筑服务、咨询服务以 及购买的材料、设备、办公用品等取得专票后均可抵扣,可以合理减轻不少税负。

房地产开发企业迎来了减税利好,我州的房价会降吗?财税政策的无形之手将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哪些影响?对此,州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众信房地产公 司董事长何义彬表示,对财务正规、管理规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营改增肯定会让企业税负下降,特别是在交税环节上,为企业也减轻了很多负担,缓解了企业 资金运转压力。以州城为例,截至今年5月12日,普通住宅价格均价为4120元。但由于以前拍卖的土地价位高,加上市政基础设施滞后,资金占用成本比较 大,目前房价基本是赔本赚吆喝。虽然今后房子的开发成本会有所降低,但房价下降的空间不大,只可能回归到相对理性价位。不过,随着房地产业的抵扣链条逐步 打通,企业利润空间将进一步打开,可以促进各行业细分、专业化经营,激励房企为消费者提供更高档次的住宅。

同时,营改增新政包括一系列过渡性政策,其中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 目,以及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即按5%的征收率计税。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的老项目可以适用和 营业税同样的税率。这一安排是为了实现营改增的平稳过渡,增值税率不会突然间提高到11%。

此外,政策过渡期内,房地产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也可选择以行业税率为依据缴纳增值税,也可以按照不同的项目选择适用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增值税。纳税人一旦选定一种计税方式,则在之后的36个月期间不得更改。

优惠政策平移,二手房交易税负略有下降

营改增新政中,老百姓最关注的问题是个人卖房是否要多缴税。之前,二手房转让需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后,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 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尽管营改增前后税率相同,但增值税计税基础为不含税收 入,实际税负较之前有所降低。

州国税局工作人员当场算了一笔账:假设市民出售已满2年的房屋,销售额总价100万元,按照之前营业税计算方式,需要缴纳营业税5万元。虽然营 改增前后税率未变,但是计税基础却有本质区别,之前营业税下的100万销售收入必须转化为不含税收入。这样算下来就 是:100/(1+0.05)=95.24万元,95.24x5%=4.76万元,相比营业税少缴了0.24万元。

根据业内人士分析,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政策基本可看作是对之前营业税政策的延续,目前征税税率、年限和范围等与之前相比变化不大,总体来看对二手房市场影响微乎其微,不会增加交易环节的税收负担,但对普通市民来说,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房的成本。

来源:恩施晚报 记者 彭绪艳 通讯员 曾佳 谭勇

(责任编辑 孙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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