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由恩施州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建始县原副县长陈德忠涉嫌受贿案在州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陈德忠2006至2015年在担任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建始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建始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朱某(另案处理)、方某某(另案处理)、金某某等7人在征地拆迁、承揽工程、用地安置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22次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0488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德忠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辩论,该案将择期公开宣判。
责任编辑:汤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