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开展城区人行道专项整治 这十种行为要注意!

2018-09-05 10:47  

恩市政发〔2018〕99号

恩施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城区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的

通     告

为扎实开展州城“六城”同创工作,集中解决城市交通拥堵和市容乱象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城区人行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已建成并交付使用的所有主次干道的人行道。

二、整治内容

(一)全面取缔道路两侧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的行为;全面清理沿街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人行道圈占的停车位,设置的绊车锁、禁停桩等设施。

(二)全面整治道路两侧占用人行道乱倾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贴乱画等行为。

(三)全面清理、规范及完善人行道盲道设施设置,使其达到无障碍标准。

(四)全面清理、规范及完善人行道上的各类占道隔离设施,对歪斜、缺失、破损、规格不统一的各类墩、柱、U形杆等进行修复。

(五)全面清理、规范不符合设置标准、歪斜、破损及周边环境脏乱差的占道(挖掘)施工围挡。

(六)全面清理、修复人行道路面破损、侧石沉塌(倾倒)、窨井盖沉塌(凸起)及行道树坑无遮盖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公用设施。

(七)全面清理、规范人行道上设立的各类指示(站、路)牌、电(网、信号、缆)线、电杆及箱柜。

(八)全面取缔各类占道经营、流动商贩及店外经营行为。

(九)彻底清理道路两侧占用人行道摆放的各类落地灯箱、招牌广告。

(十)依法查处道路两侧擅自占用人行道从事庆典和促销各类商品的行为。

三、有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商户和个人,须按照本通告要求进行自查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各职能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恩施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0日

来源:恩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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