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恩施州林业局供)
8月30日,恩施州森林公安局出台政策,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8种违法行为,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恩施州拥有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包括金丝猴、豹、云豹、扭角羚、白鹤、林麝、金雕、中华秋沙鸭等8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猕猴、短尾猴、豺、黑熊、穿山甲、黄喉貂、大灵猫等69种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为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恩施州森林公安局鼓励公众举报以下8种违法行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邮箱、微信等方式,向州、县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自然保护区分局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照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一次性给予奖励400至2000元、2000至10000元。
受理举报单位名称、电话号码
恩施州森林公安局 0718-8417123 0718-8219573
恩施市森林公安局 0718-8210110
利川市森林公安局 0718-7282549
建始县森林公安局 0718-3222534
巴东县森林公安局 0718-4335271
宣恩县森林公安局 0718-5831637
咸丰县森林公安局 0718-6668920
来凤县森林公安局 0718-6295805
鹤峰县森林公安局 0718-5282110
举报邮箱
108248418@qq.com 552193317@qq.com
490956363@qq.com 594167019@qq.com
来源:湖北日报 记者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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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