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利川市公安局依法办理一起谎报警情案。
当日凌晨4时许,男子周某报警称在某宾馆房间有人从事卖淫嫖娼活动。接警后,都亭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至现场,未发现该处存在卖淫嫖娼的行为,遂口头传唤周某到派出所进行调查。
经查,当日凌晨3时许,周某宵夜醉酒后,便到某宾馆一女性朋友房间拿东西。周某打电话给女性朋友问其所住房间,对方不愿意告诉他,便报了一个假的房间号。周某到该房间后,发现房内有一陌生男子(经查证此男子系一外来住宿人员),周某遂自认为女性朋友与陌生男子有染。
为发泄心中不满,周某便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该房间内有人正在从事卖淫嫖娼活动。周某对自己虚构事实、谎报警情一事也供认不讳。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行为人周某被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来源:云上恩施利川台通联 记者 向娇 通讯员 江广 牟联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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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