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二条规定中的“现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钞;“无记名有价证券”,是指在证券上不记载任何人为权利人,或者只写“持票人”、“来人”的有价证券。由于凡是持有现金和无记名有价证券的人就可以行使证券权利,因此,它们可以经由单纯交付的方法转让,具有流通性好、便于转让的特点。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网站 责任编辑:佘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