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微信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便利,但是微信背后也隐藏着大家不能完全确认的真实信息,今年4月,宣恩县的林某就不幸“中了招”!
2018年4月,被告吴某某通过微信将林某添加为微信好友后,便冒充宣恩县某茶业有限公司的郑某某与林某微信聊天并取得其信任。2018年4月14日至21日,吴某某冒充郑某某先后五次分别以车辆上牌、安装机械差钱等为借口骗取林某微信红包5600元,并将骗得的5600元通过套现、支付通讯费等方式挥霍。
经法院审理,结合被告人吴某某的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其违法所得5600元,责令退赔给被害人林某;作案工具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温馨提示:近段时间以来,不法分子通过盗用手机号码、QQ、微信账号等,冒充亲朋好友、公司老板对群众进行诈骗,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小编在此呼吁:网上资金流转,须三思而行,切勿大意。
来源:云上恩施 宣恩台通联 谢秋红 通讯员 黄微
责任编辑:谭晓慧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