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6-03-28 13:14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全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68号)要求,为加强全州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强学校党建工作,扎实开展师德师风建设

加强乡镇中小学党组织建设,完善组织机构,配强党务干部,加大在乡村教师中发展党员的力度。积极支持鼓励优选乡村小学教师进村支“两委”班子工作。 加强教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职业道德教育,全员师德培训每年不少于18个学时。加强教师职业文化建设,注重挖掘扎根乡村的先进典型,引导教师加强职业修 养,模范践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强化师德师风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先选优、岗位聘用、职务评聘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问 责制,实行教师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对师德师风不良且产生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地方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建立教师诚信管理体系,将教师的师德师风 表现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加强师德师风行为的社会监督。

二、加强乡村教师培训,拓宽教师专业成长渠道

州、县市政府将乡村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乡村学校教师培训,切实保障乡村教师培训经费投入。积极组织和选送乡村学校校长教师参加“国 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采取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乡村教师培训,特别是加大对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的力度,着力支持乡村教师提 升学科教学能力,培养教学名师。到2020年前,完成对全体乡村学校校长教师360学时的培训。加强县级教师培训团队建设,为乡村教师区域内培训、校本研 修等打造培训者队伍。建设100个州级名师网络工作室,带动引领乡村教师专业成长。

为乡村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乡村学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制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县市直以上学校骨干教师到乡镇学校工作可设特设岗位、参聘 教师职称资格的专业按大文大理掌握、“双肩挑”人员符合“双五”条件(任现职满5年、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内)的可保留原待遇、小学教师职称到中学聘用 不需转评职称资格、退休前两年符合相关条件的教师聘用不占岗位及“退二进一”等一系列有利于稳定乡村教师队伍的岗位管理倾斜政策。在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评审职数分配上,向乡村教师倾斜,评审时按照“重师德、重师能、重奉献”的原则,制定符合乡村教师特点的评价标准。在省特级教师、“名师工作室”、优秀 班主任、师德标兵及省、州各级专家评审和遴选推荐工作中,名额分配向乡村教师倾斜。

三、推进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城乡教师交流轮岗

打破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轮岗交流的体制障碍,积极整合现有教师资源,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根据义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调整等情况,对县域教师编制实行总量动态调整与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县域教师总量实行聘用管 理、岗位设置、职称评聘等,并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县市探索实行教师统一管理服务模式,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县域内所有教师的人事档案、轮岗交流、培养培 训、职称申报、考核管理及待遇落实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需求统筹安排任教,实现教师由“单位人”向“系统人”转变,着力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教 师交流轮岗机制。

城区学校、优质学校的教师要按有关规定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将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帮助解决教师在交流轮岗过程中出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四、加强教师编制管理,健全乡村教师补充机制

对县域内教师队伍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统筹分配、动态调整当地学校教职工编制。按照“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认真落实“国标、省考、县聘、校用” 的乡村教师补充新机制。教师补充严格执行“退一补一”机制,由州编办牵头,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配合,共同会商审定当年中小学教师编制空缺情况, 统筹考虑当年招录、调入等补充情况和因退休、辞职、调离、病休、死亡等各种原因而退出教师岗位的教师数,合理下达下年度教师招录计划,及时将空缺的教师补 充到位。对于长期病休的教师,由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定后,报编制部门将其列入编外进行管理。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 编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有减不补”“减多补少”和长期使用临时聘用人员代课。各县市要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后勤管理等占编问题,对 工勤和辅助教学岗位,探索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解决。

探索乡村教师本土定向委托培养模式,县市政府依托恩施职业技术学院加强本土化培养,重点培养村小学和教学点全科教师以及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

五、建立完善奖扶机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县市政府要严格落实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乡村任教到岗学费奖补制度。建立全州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和20年以上的教师,由州分 别推荐到国家和省进行表彰。设立“恩施州乡村教师专项资金”,用于激励为乡村教育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对100名给予记功嘉奖。积极 开展“恩施州名师”评选,乡村教师所占比例不低于60%。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高级教师职称,必须有在乡村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落实好农村骨干教师补助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积极推进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关注乡村教师身心健康,开展大病、特困教师援助工作,努力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不断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六、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各县市人民政府是实施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新增财政预算要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 划、指导和管理,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改、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建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 督导制度,制定出台督导指标体系,重点督导教师管理体制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情况,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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