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在重庆举行的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发布了《中国大数据发展指数报告(2018年)》《中国智能化发展指数报告(2018年)》两份报告。其中,湖北的“大数据发展指数”和“智能化发展指数”评分分别居全国第8和第9,两项评分均为中部第一。另外,我省“数据交易流通水平”评分全国第一。
在“大数据发展指数”方面,各省市大数据发展呈现明显级差,广东、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处于第一梯队,指数得分在53.96(山东)至74.51(广东)之间。贵州和湖北是第二梯队的领头羊,指数得分分别为44.05和42.10。第三梯队主要是宁夏、黑龙江、山西等内陆或延边省份。
目前,全国大数据集聚发展格局已经逐步形成。即以北京为引领的京津冀板块,以广东为核心的珠三角板块,以上海、江苏、浙江为龙头的长三角板块,以及贵州、湖北相对领先的中西部板块。其中,长三角整体发展水平最高。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技术研发创新是各省市关注的重点。在创新投入上,广东、江苏、山东等沿海省市领跑全国,我省位列第7;在数据资源开放共享上,我省“数据交易流通水平”评分全国第一,但政府数据开放水平不够,仅为第13名(排名第一的是贵州)。
在“智能化发展指数”方面,广东、北京、江苏、上海、浙江处于第一梯队,我省与山东、天津、重庆、福建、安徽和四川处于第二梯队,陕西、湖南、河南、贵州等处于第三梯队,内蒙古、黑龙江、广西、海南、新疆等处于第四梯队。其中,我省智能产业基础系数位居全国第7。
据悉,《中国大数据发展指数报告(2018年)》是我国第一个年度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估报告,为我国找准大数据行业发展重点、优化行业发展环境等提供了数据支撑。
来源:湖北日报 http://zy.cnhubei.com/dongxiang/uLtsQAH100
责任编辑:文梦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