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申报职称材料再减化 无须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

2018-08-23 21:02  

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申报职称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我省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受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时,不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不再要求提交这些材料了,怎么了解申报人的学历情况?

省人社厅职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2届(含2002届)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9月1日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

2002届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9月1日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自由职业者,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时对本人的学历学位信息进行书面承诺,配合提供有效学历学位证书编号。存在不诚信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谁查验、谁负责”,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审查主体责任,对于不认真履职,造成假学历参评获取职称情形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各级职改部门将对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抽查。

还有这些材料早就不用交了

减少申请材料,提高办事效率

湖北很务实!

8月6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职称评审,这几项材料可不再提交》,对湖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分申报材料进行了精简。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单位公示证明》——

此环节是推荐单位必须程序,推荐(用人)单位按照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要求,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查并公示,凡推荐(用人)单位未按要求公示的,出现问题实行倒查追责。

申报个人可不提交《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原件——

2016年及以后全省职称系统已建立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数据库,从2018年起可实现合格成绩系统自动比对。湖北省职称系统仍保留“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上传端口,个人在网上可选择性提交。

今年6月

湖北探索职业资格与职称打通之路

13项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6月25日,湖北省人社厅发文《打通啦!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职称了》:省人社厅印发了《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30号)(以下简称《通知》),将原有相对独立的职业资格制度和职称制度打通使用,明确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效力直接等同于职称。

《通知》明确,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以下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两者享有同等效力。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房地产估价师

造价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验船师

注册计量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测绘师

注册会计师

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以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职业资格,不能作为晋升高一级职称的依据,还需参加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评审,方可晋升高一级职称。

新制度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政策的壁垒,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上述13项准入类职业资格,即可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还有机会晋升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来源:长江云、湖北日报

链接:http://zy.cnhubei.com/dongxiang/uKYIklm100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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