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参保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国家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在城乡之间、不同统筹地区之间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的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作出了具体规定。
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参加职工医保、在湖北省辖区内跨市(州)流动就业的在职人员,可以转移职工医保关系。
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再转移医保关系,可以到参保地办理退休人员异地安置手续,即可实现异地居住就医。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的内容是什么?
只转移基本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医保卡)。
医保卡余额可以用转账的方式随着医保关系转移,也可以申请提现。
办理完转移手续后医保卡就可以在转入地刷卡使用。
职工医保关系转移后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期间待遇如何衔接?
在省内各地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相互认可、累计计算,但不重复计算。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时,原就业地的职工医保待遇享受至缴费次月。
在新就业地有接收单位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无接收单位的,按当地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转入新就业地退休后享受基本医保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办理关系转移接续人员,在转入地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享受退休不缴费待遇的,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转移前后医保累计年限达到转入地规定年限。
二是转移后实际缴费年限达到转入地实际缴费年限规定。未达到规定年限标准的,可按退休地规定逐年缴费至规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时间和程序有什么规定?
转入地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新就业地无接收单位、本人符合当地参加职工医保规定的,由本人在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等相关手续。
《暂行办法》实施前未办理关系转移手续情况如何处理?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在国家、省出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前,由于流动就业、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了职工医保、没有办理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的参保人员,可以回原参保地补办转移手续;
原有的缴费年限可以转现参保地累计计算;
原个人账户里金额可以提现,也可以转现参保地医保内使用。
来源:恩施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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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